(原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电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62,452股,募集资金总额4,252,277,25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36,617.43元。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 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95,578.94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85,000.00万元。 2. 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6,377.05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5,835.00万元。 3. 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6,001.71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0,840.00万元。 4. 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4,634.97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9,000.00万元。 5. 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129,100.42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9,153.00万元。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金额118,655.66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49,905.15万元,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99,828.00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87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18.87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描述:“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 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99,468,679.2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经审查,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5.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