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路桥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四川路桥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并说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两项,分别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召开。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930,773,392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79.5519%。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38名,代表股份83,047,232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0.9532%。即通过网络和现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942名,代表四川路桥股份7,013,820,624股,占其股份总数的80.5051%。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众公布表决结果。经核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普通决议、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