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8,6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276,861.41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预计实施完成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并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5,583.75万元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期限应当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