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0,948,2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66.097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76,04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4%。
4.2024年11月9日,公司公告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布了提案人公司大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平煤神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688,602,696股,占99.7072%,反对1,714,323股,占0.2482%,弃权307,271股,占0.0446%,通过。 - 议案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4,217,309股,占96.3369%,反对1,748,923股,占3.1076%,弃权312,571股,占0.5555%,通过。 - 议案3: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54,893,321股,占97.5381%,反对1,164,071股,占2.0684%,弃权221,411股,占0.3935%,通过。 - 议案4: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688,890,428股,占99.7489%,反对1,487,601股,占0.2153%,弃权246,261股,占0.0358%,通过。
6.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表决权股数为634,345,487股,在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第2项议案、第3项议案最后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