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建股份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云龙、田玉龙、宁长远、赵红革、于海军、闫泽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公司因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因劳务分包纠纷形成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原会计处理不审慎,会计差错更正依据不充分,导致相应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尚云龙、时任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田玉龙、时任总经理宁长远、时任总会计师赵红革、总会计师于海军、董事会秘书闫泽滢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