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凯盛新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33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 12月 11日 9点 00分,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 12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9:15-15:00
-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 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 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邮编:471009,电话:0379-63908588,传真:0379-63251984
-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
附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附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12月 11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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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 | | |
| 2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 3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 4 | 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