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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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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14:30在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金融城5号楼)3楼报告厅召开。
  2. 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3.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4.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5.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79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36,04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191%。
  6.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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