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同与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同与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同与泽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议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701)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6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8,591,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37%。除上述公司股东和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分别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并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逐项予以表决。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