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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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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拟自 2024年 8月 19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4年 8月 19日至 2024年 11月 18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5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00,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于 2024年 11月 18日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叶福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885,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 12个月内已披露过的增持计划:2024年 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其中,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计划自 2024年 6月6日起 1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该增持计划已经于 2024年 6月 18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的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 2024年 8月 19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增持比例不超过 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4年 8月 19日至 2024年 11月 18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50%,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00,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18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181%。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相关增持主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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