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资格审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的情况
实施情况:2024年 8月 19日至 2024年 11月 18日期间,增持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50%,合计增持金额 6,000,8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18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181%。
本次增持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叶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程洁先生、叶永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86,935,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189%。本次增持完成后,叶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程洁先生、叶永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230,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4340%,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增持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2024年 8月 16日,公司发布《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就本次增持人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等进行披露。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