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15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5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种类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上述1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5,600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98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0%。 3、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173,355.63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根据公司说明及相关公告,截至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根据公司确认及相关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将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数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注销完成时间、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