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包括: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