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地产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于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通知。
-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50在北京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29人,代表股份443,805,993股,占总股本的59.4040%。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总股本的52.1590%。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54,126,688股,占总股本的7.2449%。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主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 议案包括:
- 《关于公司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开展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议案》
-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
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
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