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七条
修订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七十一条
修订后: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八十五条
修订后: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九十九条
修订后: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修订后:删除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修订后: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修订后: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