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怡贤”)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属于公司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宁波怡贤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3,8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90天内(2024年 12月9日至 2025年 3月 8日)进行。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怡贤 股东身份: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5,000,000股 持股比例:3.7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000,0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波怡贤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1,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667,600股;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333,800股 减持期间:2024/12/9~2025/3/8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否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怡贤承诺:自万丰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股意向承诺: 宁波怡贤承诺: 1.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 限售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5.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公司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相关风险提示: 1.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宁波怡贤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否 3. 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怡贤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