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8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众精工”)控股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二”)与天津信科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科弘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4,235,1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426%),转让给信科弘创。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苏州众二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492,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6%。信科弘创直接持有公司24,23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6%。 - 本次权益变动系苏州众二合伙人邱明毅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拟将其所持苏州众二部分份额协议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信科弘创所致,信科弘创与邱明毅先生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双方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公司收到股东苏州众二告知函称,苏州众二的合伙人邱明毅先生由于个人资金需要,拟将其所持苏州众二部分份额协议转让给战略投资者信科弘创,苏州众二与信科弘创于2024年11月15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9.67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4,235,1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5.426%)转让给信科弘创,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76,704,554.69元。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苏州众二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0,492,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16%。信科弘创直接持有公司24,235,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6%。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博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夫妇。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受让方:天津信科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协议主体:甲方(出让方):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受让方):天津信科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标的:出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合计24,235,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26%。 - 转让价款及支付:转让价款为476,704,554.69元(含税),支付方式为自交割日起6个月内分三期支付。 - 过渡期安排: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出让方应保证在过渡期内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利用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或其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 股份转让交割: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登记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文件并获受理。 - 税费的承担: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该等税费。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增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