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所(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祥和实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8,46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68%。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各子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