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概况:
-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出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01.55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56%
-
会议程序:
-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67,995,582股(99.9706%)
- 反对 7,000股(0.0103%)
- 弃权 13,000股(0.0191%)
-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67,990,282股(99.9628%)
- 反对 8,400股(0.0124%)
- 弃权 16,900股(0.0248%)
-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签署<北滘镇坤洲工业区大道北侧、群力路东侧KZ5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的议案》
- 同意 68,003,482股(99.9822%)
- 反对 7,000股(0.0103%)
- 弃权 5,100股(0.0075%)
-
结论意见:
-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