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4-057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9月 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 8、2024年 5月 3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3人减少至 42人。 2、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0,474,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调整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26元/股。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因离职而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26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 438,20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9,085,924 10.26% -70,000 269,015,924 10.2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53,584,516 89.74% 0 2,353,584,516 89.74% 三、总股本 2,622,670,440 100.00% -70,000 2,622,600,44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暂不考虑其他变动影响,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 6.2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