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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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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林佳颖、侯倩茹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召开。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714,50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21,22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0%。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99名,代表股份735,73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11%。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议案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733,67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1,9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0,9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47%;反对1,9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7%;弃权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6%。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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