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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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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召集: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股东会。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召开: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股东会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4.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5.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342%。网络投票股东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29%。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6.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7.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8. 表决程序: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9. 表决结果:《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同意81,51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32,100股,占0.0394%;弃权6,000股,占0.0074%。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869股,占91.2608%;反对32,100股,占7.3629%;弃权6,000股,占1.3762%。

  10. 结论意见

  11. 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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