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4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1,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股的71.23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9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股的 0.3829%。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81,548,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股的 71.61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13,867,600股的 0.38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人,代表股份数 43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人,代表股份 43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51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8%;反对 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9%;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伍艳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