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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 大全能源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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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全能源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2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 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2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 4. 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6.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 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3年10月,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 10.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2.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0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有1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等已获授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972,391股,将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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