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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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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3月 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10,000股,并于 2023年 5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961,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48,31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 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2,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75%,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 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372,05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193,428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 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81,65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 111,536,629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ANKER INNOVATIONS LIMITED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个月内所取得的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所对应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02,18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675%,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5日(因 2024年 11月 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1 ANKER INNOVATIONS LIMITED 1,302,186 1.1675% 1,302,186 0 合计 1,302,186 1.1675% 1,302,186 0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4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302,186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 合计 1,302,186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美芯晟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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