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于 2024年 11月 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28号)。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至 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形式,通过第三方向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 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 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 77,923.01万元。截至 2024年 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新疆证监局分别出具《决定书》作出如下决定: 1. 对广汇能源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2. 对广汇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3. 对韩士发、闫军、马晓燕采取监管谈话和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4. 对阳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5. 对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二、整改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末,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广汇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化培训专业力度,提升合规意识渗透力及企业治理运行有效性,合理完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司日常管理规范化运作权责考核,强化信息披露业务复审程序,加强内审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资金有效管理,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层层严控复审资金申报,强化资金管控与内控监督的有效结合等。
三、风险提示 广汇能源、广汇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对新疆证监局此次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工作均给予了积极配合,并深刻认识到违规事实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事项已得到及时、恰当的整改及处理,对于本次违规行为的发生,广汇能源、广汇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深表歉意,将决心以此为戒不断加强合规化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