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9时15分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包括:1.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4. 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79,8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5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5,843,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06%;网络投票的股东89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52,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9%。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2项: 1. 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两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普通股合计:同意275,792,386股(98.5340%),反对3,814,901股(1.3629%),弃权288,213股(0.1031%)。 -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913,697股(82.9157%),反对3,814,901股(15.8843%),弃权288,213股(1.2000%)。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