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4第008091号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刊登了《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点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连滨主持。
1、关于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参加和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8人,持有和代表股份565,48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3400%。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01王华表决情况:同意553,971,873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7.9642%。 1.02刘登林表决情况:同意553,282,018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7.8422%。 2、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2.01李虎表决情况:同意554,001,055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7.9694%。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59,007,563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547%;反对5,834,757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318%;弃权641,321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135%。 4、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606,766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1.1640%;反对8,508,351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7.4357%;弃权683,321票,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400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4,65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8.8702%;反对8,508,35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6.5853%;弃权683,32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4.5445%。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