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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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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000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88.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 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达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陈意 咨询电话:021-31167958 传真电话:021-311666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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