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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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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会议召集与召开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4.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
  5.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6.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

  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20人,代表股份588,555,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144%。
  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3,173,7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343%。
  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7人,代表股份525,381,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801%。
  1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17人,代表股份21,149,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67%。
  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8,189,741股(99.9378%),反对239,659股(0.0407%),弃权126,219股(0.0215%)。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88,096,800股(99.9220%),反对312,180股(0.0530%),弃权146,639股(0.0250%)。

  16. 结论意见

  1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8.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19.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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