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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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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喻正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名,代表股份105,200,32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2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A股:同意103,636,770股(98.51%),反对1,526,301股(1.45%),弃权37,256股(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3,736股(51.25%),反对1,526,301股(47.59%),弃权37,256股(1.1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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