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7名,代表股份105,200,32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2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A股:同意103,636,770股(98.51%),反对1,526,301股(1.45%),弃权37,256股(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3,736股(51.25%),反对1,526,301股(47.59%),弃权37,256股(1.16%)。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