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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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根据上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3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3栋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励寅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或新的提案。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在网络投票截止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含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具体如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770,464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6,749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137,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6,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39%。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