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号,隆达股份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普通股股东人数:868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21,259,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9.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21,169,854 99.9263 84,037 0.0693 5,253 0.004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 32,793,985 99.7284 84,037 0.2555 5,253 0.016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