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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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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点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三赢路16号公司第二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亦军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96,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0682%。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89,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9.0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5543%。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一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将现场投票的结果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五、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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