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登记方式、投票方式等予以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30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A幢3层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4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5,757,0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7210%。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果依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信息确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40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5,757,0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721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54,304,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78%;反对1,096,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50%;弃权355,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2%。该议案为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