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均在通知中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30在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少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股份总数54,54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692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4人,共计持有公司103,251股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118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4,619,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1,42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