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实施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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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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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
- 根据公司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已调整为13.7896元/股。
- 根据公司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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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调整为13.189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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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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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已离职,公司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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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相关情况
- 归属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
- 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62名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均已达12个月以上。
- 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相比于2022年增长率为28.05%,达到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
- 6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绩效系数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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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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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信息披露
- 华兰股份已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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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将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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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公司本次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 公司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合法有效。
- 公司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