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集的。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9,40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565,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8,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55%。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496,253股,占99.6043%;反对607,633股,占0.2648%;弃权299,964股,占0.1309%。 2.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487,853股,占99.6007%;反对599,033股,占0.2611%;弃权316,964股,占0.1382%。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