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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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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
  2.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二楼会议室。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持股数共计57,282,334股,占迈信林总股本的39.39%。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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