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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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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近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白银”)收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6民初 34102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咨询顾问协议纠纷

3、案件情况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并涉及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4、本案判决情况(摘自判决书)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6民初 34102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嘉禾”)的全部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白银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1,564.12元、保全费 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金嘉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反诉受理费 57,371.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从判决可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初审判决,若中金嘉禾或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事项属公司司法重整遗留问题,案涉财顾费在司法重整时已进行计提,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6民初 34102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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