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摘要】
- 发行概况
- 发行主体: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领益智造”)
- 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发行总额:不超过369,604.52万元(含本数),调整后不超过213,741.81万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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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智能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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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授权与批准
- 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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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注册: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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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独立性
- 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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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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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芳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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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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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产
- 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持有其股权
- 境外控股子公司:除两家境外控股子公司未办理境外再投资备案手续外,其他均已办理相关手续
-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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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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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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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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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部分案件已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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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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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
- 项目备案:已取得项目备案
- 环评手续:项目一和项目二已取得环评批复
- 投资规模: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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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预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等指标的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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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类金融业务:汇通小贷已停止经营,方圆保理主要围绕集团上游供应商开展反向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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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已出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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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符合法律法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 授权与批准:已取得目前阶段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