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要求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9月30日,授予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可在2022年11月9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3日起对该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共有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4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 --- | --- | --- | ---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人) | - | 108.00 | 32.40 | 30 | | 合计 | - | 108.00 | 32.40 | 30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