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 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 假设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完成本次发行; 4.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184,204,494股; 5.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1.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64.12万元,假设 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情况与 2023年度持平; 6. 假设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4年度持平;(2)较 2024年度增长 20%;(3)较 2024年度减少20%; 7. 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 8. 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 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 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2. 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1.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