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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 中原环保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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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原环保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上刊登了《通知公告》,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梁伟刚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733,256,5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2301%。
  8.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1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司股份6,291,6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55%。

  9.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10.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的议案》。

  13.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5. 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详见法律意见书。

  16. 结论性意见

  1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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