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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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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8名,代表股份1,039,02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6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冯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7,55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806,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6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82,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9%;反对806,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弃权6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8%。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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