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8名,代表股份1,039,02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6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冯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7,556,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806,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弃权6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82,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79%;反对806,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弃权6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8%。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