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与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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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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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48,765,004股。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2,072,732股。
- 共591人出席,代表股份460,837,736股,占公司总股份5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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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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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十九项提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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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459,957,536股,反对746,000股,弃权134,200股。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均获通过。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59,919,536股,反对757,300股,弃权160,900股。
-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459,857,736股,反对753,200股,弃权226,800股。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459,882,436股,反对757,200股,弃权198,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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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