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发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4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 6月 28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以公司自筹资金回购总数不超过当日已发行 A股总数 10%的 A股股份及 H股总数 10%的 H股股份。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 4,000万股至 8,000万股 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依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 H股的一般性授权,公司拟同步实施 H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 2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 A股股份方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至 2024年 12月 28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299号 6楼; 3、邮政编码:200127; 4、联系人:资金管理部; 5、联系电话:021-65966666; 6、传真号码:021-6596649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