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伦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奥星)))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多伦科技
股票代码:6035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奥星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多伦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多伦科技未来发展,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2024年11月 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多伦企业达成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多伦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29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多伦科技股份计划安排。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 11月 13日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35,29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奥星 0 0 35,296,507 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南京多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奥星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296,507股流通股,即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0%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从甲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
1.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拟转让股份。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7.56元(大写柒元伍角陆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266,841,592.92元(大写贰亿陆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玖角贰分)。在出现本协议第1.5条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仍旧维持不变;在出现本协议第 1.6条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
1.3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1.3.1 待拟转让股份过户成功后的 3个工作日之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向甲方进行支付。
1.4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1.5 甲、乙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第 1.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1.6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 1.2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 266,841,592.92元(大写贰亿陆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伍佰玖拾贰元玖角贰分)-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甲方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
1.7 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
1.7.1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1.7.2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1.7.3 取得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1.8 双方应于上述1.7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所涉及标的股份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第五节 前 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奥星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多伦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