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1,069,396,319票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939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1,049,827,711票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8.1104%。
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