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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 关于转让子公司泰来县九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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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转让子公司泰来县九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泰来县九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泰来风电”)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股权转让价款为44,8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金额重大,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核汇能完成国资备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年 11月 12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泰来县九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44,80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核汇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成立于2023年 3月 22日,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

泰来县九洲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间为2022年 4月 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截至2024年 7月 31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 13,677.03万元。根据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5,340.00万元,评估增值 31,662.97万元,增值率 231.5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10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44,800万元,增值率为 227.56%。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转让价格为44,800万元,支付方式分为四期,具体支付条件和时间详见协议。过渡期间约定主要条款包括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或抽逃出资、转移或处置业务或资产等。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作出了多项承诺,包括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支付义务、解除担保等。

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可回笼资金 44,8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预计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约 23,000万元。公司与中核汇能(黑龙江)能源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后续共同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部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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