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能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顾)字〔2024〕第 2868号
致: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45,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至15:00。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14人,代表股份合计3,052,748,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8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013,693,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39,054,8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签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